| 释义 | 校车超员20%以上记分处罚:
 校车超人数20%以上,扣12分,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扣6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员的罚款标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综上所述,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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