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时效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利,一旦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或通过行动放弃撤销权利即视为撤销权利失效。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一旦知道撤销事由,应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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