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
释义 | 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具有扶养的义务,男方不承担扶养义务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给付扶养费。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对男女之间的关系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女之间确实存在婚姻关系的,然后再对扶养义务进行认定,因为男方承担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负担扶养费,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后,女方有独自生活能力的,即使男方不给生活费,也是可以的,认定女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男方就必须负担扶养义务,定期向女方给付扶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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