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在国家纪检委那里接受调查,如果没有事情就可以走。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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