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引诱要约是指向对方发出希望对方提出要约的通知。要约的诱惑不同于要约:前者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后者是订立合同的意思;前者本身没有效力,后者有一定的效力。要约诱发后,合同只能根据对方的意思成立。只有当对方表达要约的意思时,也表达了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