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理不合理的协议? |
释义 | 不合理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在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上进行协商。 一、中介误导签订居间协议有效吗 无效,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因为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因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强制公平公平可以撤销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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