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所以,无因管理给管理人造成了损失的,应当由本人承担。 一、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 二、怎样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4个,具体如下: 1、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承担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为了别人的利益管理别人的事务;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遭受损失;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别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发生在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 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乐于助人,勇于见义;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三、企业债权主要包括哪几点 企业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 2、侵权。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理管理。无理管理的含义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没有法律或约定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