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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已确认完毕,我的土地没有了怎么办?
释义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由双方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3、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已经确认了权利,我的土地没有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已经确权,我的土地没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方强行确认土地权利,土地存在争议,该怎么办?未确认的一方一直在种植土地
    1.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关于土地问题,我的土地确认了权利,但别人以我的名义在村里得到了更多的土地补贴,如何报告?
    法律分析:应该申请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已确认违建,如何挽救或者是获得补偿
    违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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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