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接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等待叫号,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 (2)本公司投资者业务部柜台业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手续费并领取发票(如需)。 (4)本公司自受理申请并收到手续费(如需)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下一工作日临柜领取登记证明文件。如果选择邮寄,请将填完邮寄地址的信封交给柜台人员,本公司将于下一工作日将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 一、质押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