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关于高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一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一、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劳动保护费的标准 劳动保护费的标准包括: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省人社厅指,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300元/月,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100%。调整后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的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排名全国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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