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二)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三)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四)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一)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三)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四)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五)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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