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撒网捕鱼是否违法 |
释义 |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采用手抛网娱乐性捕鱼是违法的。 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一、电鱼如何处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年禁渔期办法 1、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全面打击电捕鱼行为,已刻不容缓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 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 (1)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 (2)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3)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 (4)非法捕捞重点保护的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的; (5)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 (6)非法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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