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函来了后果并不严重。 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后果。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或者双方签下协议来解决事情。但是你如果置之不理或者双方打不成协议的,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时候只能积极应诉。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如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起诉)。如对方已起诉,也可协商解决的。关键是要积极应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述讲解,律师函其实是对方委托律师后律师给我们发来的文书,主要是表达一些看法,是非官方的文件,其实并没有法律效力,律师函只是表达出一种将我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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