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不经同意安排实习生观摩是否侵犯隐私权 |
释义 | 医院不经同意安排实习生观摩是否侵犯隐私权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内容。非经本人同意或者法律允许,探知、宣扬他人隐私,即涉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妇女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患者同意,不得允许他人对手术进行观摩,不得随意接触患者。患者到医院就医,可以视为患者与医院订立诊治合同,患者以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包括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接触。但应当明确,享有此特权的只有医务人员,实习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患者而言,他们是治疗活动的无关人员,不享有探知或接触患者隐私的特权。 因此,医院如果要安排实习生观摩,应当采取协商补偿的方式,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即安排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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