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易制毒备案证明办理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管理制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营易制毒的企业要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并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度、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给管理责任制度与各项管理台账。同时明确管理负责人,确保易制爆危化品不丢失、不误售、不误用、不被盗; 2、生产、储存、经营易制爆的企业或单位有储存设施的,存放的仓库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或者是专用的储存室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都要——落实; 3、企业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传达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于销售购买的经办人、操作员、守值员等开展强化安全与责任意识、备案、流向登记、防盗等为 主要的培训内容,一定要经过考核合格以后才能上岗; 4、要加强流向监控,落实企业内部易制毒的危化品流向制度。每一刻都应该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按照实际登记数量、流向等各个环节,避免出现管理失控的现 象; 5、企业要严格管理销售,不管是用于经营、生产还是其他的用途,都要依法获得危化证;生产、经营的单位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毒危化品; 6、经营易制毒的企业不得出借、转让危化品。生产或储存的企业转产、停产、解散的,应该才相应措施,及时并妥善的处置危化品不能随意丢弃。 综上所述,易制毒备案证明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