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