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3+2工作法”,即“三个延伸”:一是由上层向基层延伸,既注重上层党外代表性人士,更重视把具有较好潜质的优秀年轻党外干部选派到基层进行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二是由虚职向实职延伸,县委统战部结合组织部、人事局协调上级领导部门把党外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在党外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加大力度,并逐步实现由副职到正职、由虚职向实职、由机遇向机制的三大转变;三是由松懈向严谨延伸,切实搞好与党外干部的团结,帮助他们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方法,指导他们多渠道全方位地增强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做到严、密、紧相结合。“两个抓牢”:抓牢干部素质不放松,对党外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常抓不懈,完善一系列党外干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党外干部的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及参政议政能力;抓牢管理不放松,把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体系,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并配备了党外干部数据资料库,把党外干部的重点培养对象纳入全县干部管理规划,进行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