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ktv不让带吃的违法吗 |
释义 | 如果KTV有明确规定不准外带食物则是不合法的。KTV禁止自带食物属于霸王条款。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食物,就是剥夺了消费者娱乐时的饮食需求,同时也属于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食物,是一种限制消费自由,强制交易的侵权行为。 KTV的主营业务是KTV,自营超市是KTV为了方便消费者而增设的服务项目之一。而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KTV分类: 量贩式KTV 概念:量贩式KTV又称为“自助式KTV”,“量贩”一词源于日本即大量批发的超市。由此引出的量贩式经营,实际体现的就是透明,平价和健康的消费方式。自助购物、自点自唱。 量贩式KTV的特点:量贩式KTV娱乐场所,也就是夜场其中之一,于20世纪90年代初自日本、台湾地区流入中国大陆,主要以白领一族、家庭聚会、公司party为消费群体。价格比较优惠,一般只提供卡拉OK歌唱为主,不能播放HIGH型DISCO音乐。全天24小时营业,包房以计时钟消费,没最低消费,酒水食品以量贩自助式购买 。 商务KTV party包 概念:以为商务人员提供兼顾娱乐和业务洽谈的场所。 商务KTV特点:商务KTV娱乐场所,也是夜场其中之一,于20世纪80年代初自东南亚流入中国,主要以商务招待、公司party为消费群体。价格比较高以彰显档次。现场各种服务很好。通常会配备小弟、DJ公主(宝贝)。场内设备可满足于卡拉OK歌唱、HIGH、慢摇、轻音乐品酒、棋牌娱乐、台球等设施和服务。下午5点左右进入营业准备,6点左右,于场所门口或门厅会有大量咨客、领班站成一到两列迎接客人。包房以设置最低消费,酒水食品精致,价格不菲。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