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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是增值税系统开具的发票
释义
    

法律主观:
    


    开增值发票的注意事项: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如果当事人收到发票后发现专用发票不符合上列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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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