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法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法债权人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债权人义务:(1) 给付义务。(2) 附随义务。(3) 瑕疵担保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法债务人权利:对租赁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权利,以及承租人的同住人对租赁房屋的权利。债务人义务:(1) 交付租金的义务。(2) 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3) 返还房屋的义务。【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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