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如何确保借款的偿还? |
释义 | 借给别人钱应写借条,借条应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利息和偿还日期等详细内容。借条应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借款方在还清借款后应收回借条,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借给别人钱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给别人钱一般是由对方写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借钱给别人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签署一份借条的。通常借条是由出借方来保管,当借款方将借款已经全部还清的时候,可以当场将借条进行撕毁,或者是选择将借条交给借款人自行处理。借款方必须要对借条收回,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借款行为需要写借条或借款协议,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应注意以下要点:1.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2.清楚写明借款金额和期限;3.明确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4.注明借款用途和付款方式;5.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借条的合法性需注意主体明确、客体明确、内容清晰、一式两份。借钱方应及时收回借条,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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