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③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④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⑤《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⑥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⑦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⑧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⑨登记注册委托书;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③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④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⑤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⑥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⑦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⑧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⑨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⑩登记注册委托书; 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