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成交价乘以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乘以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乘以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二套住宅或者以上。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