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移户口所需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旨: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批、核准和落户四个步骤,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申请表填写、核验、审批通过后发送核准信息等操作,最终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大学生毕业、购房迁移等多种情况;你的情况属于夫妻投靠,属于正常的户口迁移;你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女方的户籍证明,之后带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你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你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等把准迁证办出来就可以把户口迁过来了。 办理流程: 1、受理。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户口迁移申请,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应现场拍摄申请人相片,通过“迁移核验”来核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如下情形并处理:对非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在现户籍信息中是否户主,如是户主的,要求户主(申请人及随迁人)填写申请表,扫描录入系统; 核查申请人及随迁人是否被锁定或冻结,如有锁定或冻结,暂不予以受理。 2、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本地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户口迁移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发送迁出核准信息(如有户主变更申请的,包含户主变更受理信息);审批未通过的,退回受理单位。 3、核准。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任务的提醒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允许迁出的,作迁出注销,打印户口迁移信息表并盖章,扫描录入系统,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归档。不允许迁出的,说明理由。对有户主变更的,要先根据迁入地录入的变更受理信息进行户主变更操作。 4、落户。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信息(包括迁出地扫描的户口迁移信息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前来办理落户手续,打印迁出地扫描的户口迁移信息表,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归档。对整户迁入的,迁入地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在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上盖“迁出注销”后当面收缴,并按规定销毁;对非整户迁入的,在申请人和随迁人的登记页上盖“迁出注销”后交还给申请人。 结语 户口迁移涵盖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大学生毕业、购房迁移等多种情况。您的情况属于夫妻投靠,是一种正常的户口迁移。您需要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女方的户籍证明,然后携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您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办理完准迁证后,您就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新地了。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批、核准和落户等步骤,具体时间和要求请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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