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 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 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一、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车位的规定: 1、对于购置房产的房主来说,对于房产所在区域内的停车位,业主大会可以对这类共用的场地进行管理,享有知情和监督权; 2、对于车位车库的建设规划,应以各业主的需求为首要原则,并且车位所有人可以依法出售转让。 一、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构成小区车位管理费的因素主要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 2、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秩序维护费用; 5、法定税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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