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送人已经二十多年了,想回来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先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但即使成功取回孩子,仍需支付对方抚养费用。收养关系一般不可解除,除非双方协议解除或被收养人成年。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养子女,需要征得其本人同意。 法律分析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对方不肯,则可用法律途径争取孩子抚养权,但就算把孩子要回来也需要支付对方抚养费用。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拓展延伸 家庭团聚之路:孩子离开二十多年,如何迎接回家? 迎接孩子回家是一个充满感慨和期待的时刻。首先,与孩子进行真诚的对话,了解他们的期望和担忧。建立一个开放的沟通渠道,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支持和理解。其次,为孩子提供适应的过渡期,给予他们时间和空间来适应新的家庭环境。同时,重建亲子关系需要耐心和时间,建议慢慢培养亲近感,通过共同的兴趣爱好和活动来加强亲子关系。此外,重建家庭的信任和和谐也是关键。尊重孩子的个人选择和决定,同时建立明确的家庭规则和边界,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最重要的是,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归属感。通过这些努力,家庭团聚之路将变得更加美好和有意义。 结语 重建家庭团聚之路并非易事,但我们可以通过与孩子真诚沟通、提供过渡期和适应空间、培养亲近感、重建信任和和谐等方式来实现。最重要的是,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归属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走向一个更美好和有意义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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