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类施保对象分哪四类 |
释义 | 主要以有无劳动能力划分。无劳动能力是指重度残疾、年老孤寡、特困人员。有劳动能力是指因大病等原因致贫人员。分类施保指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内的低保对象家庭中的城市三无人员、70岁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八类特困人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救助金。 一、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二、五保对象,必须满足其一才可申请五保户: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三、农村五保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2.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组织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五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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