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泾县防疫政策最新 |
释义 | 泾县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一、优化调整来(返)宣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返)宣人员抵宣前需通过皖事通APP“来返宣登记”填报相关信息、来(返)宣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酒店(宾馆)、单位报备的要求。 (二)撤销高铁站、高速路口等所有交通查验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安康码赋黄码或弹窗提示。 (三)来(返)宣人员抵宣不满7天,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一)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继续保留主城区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具体地址见附件),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在济川街道鳌峰东路泥河桥、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斜对面各设置1处混管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专用复核采样点(不接受检测结果无异常人员采样),收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者乡镇街道电话、短信通知的混管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自行前往检测,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果阴性的,可以自由流动;结果阳性的,按本通告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四)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托育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继续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进入其他场所、乘坐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由,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一)对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二)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对正在集中隔离未满5天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征求本人意见,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也可继续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不再对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健康回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药物市场保供、监管工作。 五、加快推进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进一步巩固群众免疫屏障。 六、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优化学校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优化”不是“躺平”,“调整”无需恐慌,防护不可松懈。请广大居民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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