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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儿女的建卡贫困户脱贫后,死亡了有补贴吗
释义
    低保户死亡后需家属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申请经济补助。法律依据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变化需及时告知政府,政府应定期核查。变化后决定增减停发低保金,需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低保户死亡后是没有补助的。如果确实家庭有困难,当事人在生前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经济困难证明,然后由家属在其死亡后带上证明到乡、镇、区的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家属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建卡贫困户脱贫后,没有子女的死亡是否能获得继续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卡贫困户在脱贫后,如果没有子女且发生死亡,通常是可以继续享受一定的补贴的。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确保没有子女的建卡贫困户的生活保障。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社区,了解详细的政策细则和申请流程。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建议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补贴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
    结语
    建卡贫困户在脱贫后,如无子女且去世,通常可继续享受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社区,了解详细政策和申请流程。及时办理手续、提供证明材料以确保权益。请留意地区和政策调整对具体情况的影响,随时关注政策更新。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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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