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要约的程序要求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确认通知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根据法律规定,以口头方式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应在作出承诺之前知晓撤销的内容;以非口头方式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法律分析 要约的撤销需要要约人走程序。要约人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将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通知到受要约人。法律规定,如果撤销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如果撤销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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