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可以转到别人名字底下吗 |
释义 | 信用卡为实名账户,限卡主本人使用,不可以转给别人。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虽然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别人透支,但由于持卡人没有变,一切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 一、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内容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使用,是指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方法,将伪造的信用卡作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予以利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使用所谓“变造”的信用卡(如磁条内的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的,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利用伪造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使用行为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但没有必要将他人信用卡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的行为,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属于身份犯,应是指合法持卡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制成的信用卡; 2、使用无效信用卡; 3、冒用别人的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骗取财产的行为; 4、恶意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中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账户资金额支付资金的行为。 三、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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