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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