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交付货物是否构成违约 |
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前交货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提前交货,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债务人应当支付该笔费用。因此债务人想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人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该笔费用必须由债务人承担,因而提前交货,不是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按照规定可以提前交货的,给收货人增加费用的,发货人必须负担该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 对于出卖人迟延交付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或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依《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民法典》在此虽未明确规定买受人在此享有拒收标的物的权利,但根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合同经约定或法定解除后,便丧失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买受人即不再负接受标的物的义务,据此应当理解为买受人可以拒收标的物(对此,《德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典第326条规定:“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给对方一段合理时间让他履行义务,同时宣告如果他在此一段时间截止时仍不能履行将拒绝接受履行。” 对于出卖人提前交付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的行为。法律允许买受人采取多种补救措施,如退货、修理、更换、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减少价款和报酬、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等,而这些补救措施的前期行为往往表现为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所以拒收标的物是买受人实现违约救济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拒收标的物也很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买受人在遭遇出卖人违约交付货物时,咨询一下律师该怎么解决。买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吗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可否再主张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