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改后再审被拒的可能性大吗 |
释义 | 论文修改后再审可能被拒吗?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应该说修改完再次被拒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本身修改论文就是一个反复的过程,特别是一些高价值刊物的发表,对文章的要求非常高,修改很可能就是反复修改,作者需要经过数次修改数次提交,文章才最终被接收认可,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失措。造成论文反复修改反复被拒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作者的修改存在问题,很多作者修改不得要领,或者修改悟性稍差,改来改去总是达不到的要求,所以修改很关键,那么作者应该如何修改自己的文章以使文章尽快见刊发表呢?首先要参考的就是或者审稿专家给出的修改建议。 一、著作人身权能够继承吗 著作人身权能够继承吗?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等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但署名等人身权利,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继承。 著作权人享有的下列权利属于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请查看相关法条《著作权法》第二条、第十条。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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