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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满足再审条件还被驳回
释义
    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能够满足再次开庭审理的条件的话,就是可以要求再次进行审理的,而进行再次申请法院审理的结果一般就是分为两种结果,一种就是法院接受申请再一次的开庭审理,第二种就是法院驳回再申审申请的请求。
    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一、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同样的在各级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中发现了调解书中具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损害社会利益的内容,就可以依法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于相关裁定或是判决的检察意见,并且发生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然也不会是所有的再审申请被驳回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或者是抗诉。
    二、依据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来进行程序,符合条件的才能对于法院的判决或是裁定提出监察意见或是抗诉:
    第一个满足的条件就是人们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的申请;
    第二就是人民法院逾期没有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情况;
    第三就是对于已经接受再审申请,并且进行了判决或是裁定,但是仍然有错误的情况。
    如果是发生了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又向相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意见或是抗诉的,在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之后,根据相关的法律判定为符合再审的情况,相关的人民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们民法院就可以将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交由下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在法律中还指出了对于因为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是检察建议的时候,相关问题的审理就不会受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裁定影响,而是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或是检察建议。
    三、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况还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或者指令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这种途径的依据就是法律中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决或是判定书还有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调解书,发现其中内容的确有错误的情况,就有权利进行对于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调解书进行提审,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下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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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