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买卖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双方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双方的风险承担、标的物孳息的归属等。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