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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乘坐汽车时不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符合法律规范嘛
释义
    法律分析:“车窗抛物”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还会对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可能由此引发交通事故。为切实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素质,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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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