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技术适合专利法保护什么技术适合商业秘密保护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既可以是技术信息,也可以是经营信息。而专利则仅限于技术。 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围也比专利发明的技术信息广。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具有实用性即可。而作为专利的技术必须是完整的,而且必须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达到发明专利要求的技术,既可以选择专利的保护方式,也可以放弃专利,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而达不到发明专利要求的技术只能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区别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的 专利必须经国家申请和授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商业秘密,不需要申请,更不用说授权了。只要权利人对其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就会立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全的产权,具有排他性。无论谁首先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都将享有该技术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不具有这种排他性,商业秘密不是一项完整的财产权利。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同。 专利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满后,该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保护商业秘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不被权利人披露或披露,就可以始终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披露和限制使用对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和严格控制知识范围来保护专有技术。由于保护方式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什么。不披露商业秘密的前提是它不为公众所知,而其他知识产权是公开的,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要求披露专利权。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排他性的。如果其他人合法获取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与第一人具有相同的身份。商业秘密的所有人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开发和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和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和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和转让该信息。利益相关者可以使运营商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虽然专利和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但仍然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商业秘密不需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但专利是不同的。发明在被授予专利之前没有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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