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部分是市、县(区)级城市学校面向区域内教师进行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等流程,和初入职的程序一样。这类招聘,对于获得过市县级业务方面荣誉的教师而言,还是比较有优势。少部分有跨区县招聘,要求会更高。而大部分招聘考试报名需要中心校、教育局盖章同意方可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