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本过户费怎么算 |
释义 | 过户费就是各种税费的交纳,主要就是契税、营业税和个税,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买方是否二套以上房),评估定价,然后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一、二手房过户多久可以领证 整个过程约十五个工作日,即一个月时间左右。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二、二手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二手房过户费的计算如下: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9、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三、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有: 1、登记要件; 2、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的东西,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4、要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四、二手房子过户的流程: 1、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评估公司做评估; 4、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8、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总之,二手房过户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所购买的房屋成交价乘以百分之五点五进行计算,二手房产权过户需要具备登记要件、登记时限等条件。 五、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费用有哪些 流程:(1)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支取,需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里面注明具体的付款方式、时间等等。再带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房管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双方进行共同办理即可。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以上材料需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房才可以领取房产证,整个过户流程算结束。 手续费及费用: 在进行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候,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交易费:3元/平方米;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的可以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 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 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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