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