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的留学生落户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留学回国人员开具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项业务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办法,目的是协助国内用人单位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方便留学人员顺利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是有许多注意事项的。比如:出国留学360天以上并在国外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最终向留服提交落户材料的日期要在最后回国,也就是护照上的最后入境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境外工作不算在这两年内)。” 步骤: 如果准备真正意义上户口调到所原先读大学城市,户口只需要凭学历认证+原籍户口表格,调动很快,大概半年,政府审核即可。 1)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以深圳为例,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时,需要去深圳外国专家局(以户口所在城市政策要求为准),不需要交钱,主需要网申+填表+验原件即可。) 2)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这个按照上面的步骤即可) 3)个人档案调动; 4)工作单位在留服立户,办理CA证书; 5)个人在留服系统注册,准备齐全相关落户材料并预约递交; 6)从留服取得《落户介绍信》和两张《就业报到证》; 7)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 8)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9)档案调到对应档案保管机构; 10)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留学回国人员特殊优惠政策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直接调户,哪个一线大城市都可以(以当年所在的城市户籍政策为准)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深圳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深圳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 4.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5.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7.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8.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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