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扣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按照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计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15万元/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申报对象须是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是重庆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除外)。同时公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且法定代表人还要是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农村自主创业者,创业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