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件和车都不见了如何销户? |
释义 | 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具体过程: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印号的拓印。 3、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牌照两块,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4、办理登报声明手续,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灭失证明。 3、机动车灭失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章》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章第二十七条规章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章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置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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