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cio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发展战略,参与制定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提出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投资建议,参与电子政务项目投资决策,负责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采购工作;其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电子政务建设具体项目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做好前期审议、可行性研究、采购招标、监理和验收工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由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业务系统和信息库建设,由各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为了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在近期内,协同或组织有关部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体系和安全规范的制定,明确提出统一的地址、域名、路由、信任和授权体系、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为各部门和地方的电子政务建设创造基础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