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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多久可以领失业金
释义
    失业1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简单来说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时间是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
    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
    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
    最长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简单来说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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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