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分类具体如下: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