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无违约责任的便利。一般短期租房可以不签租赁合同,但超过六个月之后,应当办理租赁合同,否则在法律上将视为短期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搬出,而不受违约责任所制约。与房东协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差的是相互理解,以协商的口吻与房东好好谈谈,陈述不签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告诉他签订合同也是他的责任。解决房东的不便。有的房东可能出于缴税方面的考虑,不愿意签订租赁合同和进行备案。如果真的看中房子,就和房东说清楚,自己承担相关费用,这样也许房东会和你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租赁关系。如果房东执意而为,没有租赁合同自己又无法接受,那就只要要回押金搬出去了。因为没有租赁合同,随时搬走是你的权利,房东不给押金的,可以起诉他。这或许,也能使房东回心转意。起诉房东。如果在承租店面的时候,在支付押金和相应租金后,房东以拒签租赁合同为由,坐地起价或者设置重重障碍,协商解决不好,押金和租金又不退的,只有向起诉了。二房东的情况。如果承租的是二房东的房子,基本是办不到的,这时候有三种方法,一是忍受;二是找房东;三是搬出。其实,租房不给租赁合同对房东来说,也是有很多风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