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农民 |
释义 | 农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一定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消费的主体是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农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中,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分离的,当购买和使用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时,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也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三是消费的客体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构成消费者应具备条件:主体仅限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永远不可能构成消费者。自然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或属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把农民购买生产资料作为消费者保护也体现了我国对农民的倾向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行为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行为。消费者相对与经营者而言一般均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必须进行倾向性保护才能平衡两者的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则适用《民法典》的一般平等保护。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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