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能工作调动吗 |
释义 | 怀孕期间是可以调动工作的,因为很多女性会因为身体原因,在工作上存在一些不方便,所以就会进行调工作。女性在怀孕以后,各方面都是需要注意的,最好还是少接触一些化学性的物品或是有毒的物质,否则会导致胎儿畸形。调动一个适合的工作,对于怀孕来说是一件好的事情。 女性在怀孕以后,是不可以做体力劳动的。如果工作是经常提重物或是体力劳动的,就容易导致早产的现象,而且还影响身心健康,从而影响胎儿的发育。怀孕期间也不要做弯腰的动作,不可以登高或是下蹲,否则会肚子压力太大,对胎儿健康是不利的。 一、孕妇可以拒绝调岗吗 可以,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的,有权拒绝履行,并要求继续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若因调岗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于怀孕女职工因前述原因离职的,公司应当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应得的工资收入。 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可以拒绝被调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 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怀孕的准妈妈们总是对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自己生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小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时常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 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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